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----钼及钼合金棒
    发布时间:2015-10-15 11:43:46 阅读:10984次
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GB/T17792-1999)

    钼及钼合金棒

    Specification  for  molybdenum  and  molybdenum  alloy  b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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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      范围

    本标准规定了钼及钼合金棒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
    本标准适用于作玻璃熔化、稀土冶炼用电极的搅拌器件和电子结构件等用途的钼及钼

    合金烧结棒和热加工棒等。

    2      引用标准

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  GB/T228-1984  金属拉伸试验法

    GB/T4196-1984  钨、钼条密度测定方法

    GB/T4197-1984  钨、钼及其合金的烧结坯条、棒材晶粒度测试方法

    GB/T4325.1~4325.28-1984  钼化学分析方法

    GB/T6397-1986 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

    3      要求

    3.1    产品分类

    3.1.1    产品按供货状态分为烧结和热加工两类。产品的牌号、规格和状态见表1。

    牌  号

    直径 mm

    状   态

    制 造 方 法 举 例

    Mo1

    30~130

    烧结状态(Sh)

    烧结

    16~100

    热加工状态(ShR)

    烧结-锻造

    24~80

    热加工状态(ShR)

    烧结-挤压

    MoTi0.5

    50~130

    烧结状态(Sh)

    烧结

    16~100

    热加工状态(ShR)

    烧结锻造

    RMo1

    24~65

    热加工状态(R)

    电子轰击或真空电弧炉容量后挤压

    16~85

    热加工状态(R)

    电子轰击或真空电弧炉容量后锻造

    RMoTi0.5

    28~60

    热加工状态(R)

    电子轰击或真空电弧炉容量后挤压

    16~85

    热加工状态(R)

    电子轰击或真空电弧炉容量后锻造

    注:Sh代表烧结,R代表热加工,钼及钼合金棒的热加工方法通常是挤压、锻造和轧制等。

    3.1.2  标记示例

          用Mo1烧结的直径为50mm长度为400mm的棒,标记为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 棒  Mo1  Sh  φ50×400  GB17792-1999

          用Mo1烧结后热加工的直径为50mm长度为400mm的棒,标记为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 棒  Mo1  ShR  φ50×400  GB17792-1999

          用Rmo1制造的热加工的直径为50mm长度为900mm的棒,标记为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 棒  RMo1R  φ50×900  GB17792-1999

    3.2  化学成分

      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中相应合金牌号的规定。

    牌号

    主要成分  %

    杂质含量,   不大于   %

    Mo

    Ti

    C

    Al

    Fe

    Mg

    Ni

    Si

    C

    N

    O

    Mo1

    余量

    -

    -

    0.002

    0.010

    0.002

    0.005

    0.010

    0.010

    0.002

    0.008

    Rmo1

    余量

    -

    -

    0.002

    0.010

    0.002

    0.005

    0.010

    0.010

    0.002

    0.002

    MoTi0.5

    余量

    0.40~0.55

    0.01~0.04

    0.002

    0.010

    0.002

    0.005

    0.010

    -

    0.002

    0.030

    RMoTi0.5

    余量

    0.40~0.55

    0.01~0.04

    0.002

    0.010

    0.002

    0.005

    0.010

     -

    0.002

    0.003

      3.3  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

    3.3.1    产品尺寸及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,当需方对长度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

    表  3

    直径mm

    锻造棒

    挤压棒

    经磨削或机加棒

    直径允许偏差

    不定尺长度

    直径允许偏差

    不定尺长度

    直径允许偏差

    16~25

    ±1.0

    200~2000

    ±1.5

    200~1000

    ±0.5

    >25~45

    ±1.5

    200~2000

    ±2.0

    200~1000

    ±0.5

    >45~55

    ±2.0

    200~1900

    ±2.5

    150~1000

    ±0.7

    >55~60

    ±2.5

    200~1600

    ±2.5

    100~1000

    ±0.8

    >60~70

    ±3.0

    200~1200

    ±3.0

    100~1000

    ±0.8

    >70~75

    ±3.5

    200~1000

    -

    -

    ±1.5

    >75~85

    ±4.0

    200~800

    -

    -

    ±1.8

    >85~90

    ±4.5

    200~800

    -

    -

    ±1.8

    >90~100

    ±4.5

    200~600

    -

    -

    ±1.8

    表  4

    烧结棒

    直径   mm

    直径允许偏差

    不定尺长度

    30~70

    ±5

    200~700

    70~130

    ±8

    200~700

    3.3.2    产品的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。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+20~-1mm,倍尺长度应计入切断时切口量,每一切口量为5mm。

    3.3.3    产品两端应锯切平齐,切斜应不大于5mm。

    3.3.4    产品应平直,烧结棒弯曲应不大于10mm/m;直径大于25mm的锻造和挤压棒的弯曲应小于5mm/m;直径小于25mm的棒,其弯曲应不大于6mm/m。

    3.3.5    产品的不圆度应不大于其直径的允许偏差。

    3.4  密度

    烧结棒的密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    直   径,mm

    密度,g/cm3,不大于

    ≤60

    9.5

    >60

    9.2

      3.5  晶粒数

         烧结棒的横截面晶粒数应为1000个/mm2~3500个/mm2

      3.6  力学性能

      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,可按此提供棒(不包括烧结棒)的室温拉伸性能实测数据。

    3.1    低倍检查

       锻造棒和挤压棒的横向低倍上不允许有裂纹、夹杂、气孔、缩尾及其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。

    3.2    表面质量

    3.8.1    锻造棒和挤压棒 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氧化色,允许有轻微的深度不大于0.5mm的条沟、擦伤和矫直痕迹。烧结棒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深度不大于2mm的条沟和擦伤。较大的局部缺陷应予以清理,清理处应圆滑过渡,清理深度应不大于其直径允许偏差之半,深宽比不大于1:8。

    3.8.2    锻造棒和挤压棒经酸、碱洗或其它机械加工的方法去除表面氧化皮后,表面应清洁,不允许有残留的润滑剂及其他赃物,不允许有裂纹。磨削或其它机械加工棒的表面粗糙度R,应不大于3.2μm。

    4  试验方法

    4.1    产品的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/T4325.1~4325.28进行。

    4.2    密度的测定按照GB/T4196的规定进行。

    4.3    烧结棒横截面晶粒数测定按照GB/T4197的规定进行,放大倍数为100倍。

    4.4    室温拉伸试验按GB/T228进行,拉伸试验的试样应符合GB/T6397中R1~R8及R01~R08的要求。

    4.5    产品应放在平台上,用塞尺和直尺检查其弯曲度,产品直径和长度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。

    4.6   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。

    4.7    产品的横向低倍检查用5倍放大镜检查。

    5  检验规则

    5.1    检查和验收

    5.1.1   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    5.1.2   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,应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
    5.2  组批

      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。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熔炼炉号(或粉末批号)、规格、制造方法和状态的产品组批。

    5.3  检验项目

      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、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的检验。合同中有要求时,应进行密度、晶粒数、低倍和室温力学性能的检验。

    5.4 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

    5.4.1    产品的化学成分供方可以以原铸锭或原批粉末的分析结果报出,仲裁分析可以在产品上取样进行。烧结棒每批产品应取一个试样进行气体杂质含量分析。

    5.4.2    烧结棒每批任取一根,在头部切取不小于20mm的一段进行密度和晶粒度的测定。

    5.4.3    每批产品任取一个试样进行室温力学性能试验。

    5.4.4    锻造棒每批任取两根,每根从一端切取不小于20mm长的一段试样进行横向低倍检查。挤压棒应逐根检查。

    5.4.5    产品应逐根进行尺寸测量和表面质量检验。

    5.5  重复试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

       化学成分、密度和晶粒数,如有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。如仍有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该批产品判废。低倍检验时,对仅有缩尾缺陷的产品,允许切除缩尾再复验,直至合格后交货。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按件判废。

    6 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

    6.1    标志

    6.1.1    在检验合格的棒材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上标签:

    a. 供方技术部门的检印;

    b. 产品牌号;

    c.  供应状态;

    d. 批号。

    6.1.2    棒材的包装箱上应注明:

    a. 供方名称;

    b. 产品名称和牌号;

    c.  批号。

    6.1.3    箱外有“勿抛掷”、“防潮”的标志或字样。

    6.2  包装、运输、储运

    6.2.1    产品应装入垫有防潮纸的木箱内,用纸屑或泡沫塑料将产品隔开,并将木箱塞紧。

    6.2.2   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酸碱侵蚀和雨雪淋袭。

    6.2.3    产品应存储在干燥的、不含酸碱性有害气体的房间。

    6.3  质量证明书

         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
    a. 供方名称;

    b. 产品名称;

    c.  产品牌号、规格和状态;

    d. 产品批号(熔炼炉号或粉末批号)、净重和件数;

    e. 所规定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
    f.  本标准编号;

    g. 包装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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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多年来,钼及钼合金棒的生产和使用一直稳定发展,生产单位积累了大量数据和制造经验,已具备指定钼及钼合金棒国家标准的条件。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,参考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标准ASTM  B387:90《钼及钼合金棒、杆和线》,并结合国内供需情况制定,其水平与国外标准相当,完全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。

    本标准由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提出。

   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归口。

    本标准由西北有色金属研究所和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负责起草。

 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建章、周明科、陈久录、冯宝奇、吴全兴、李林。

  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-07-23批准。